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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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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
文件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厦自贸委规〔2024〕9号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施行日期:2025年1月6日
有效期:至2030年1月5日
发布机关: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
政策核心内容
定义:登记机关在申请人自愿申请和信用承诺的基础上,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商事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登记并公示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核心原则:依法确认、自治自主、信用承诺、便捷高效。
| 适用对象 | 具体类型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 |
| 分支机构 | 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 |
| 登记事项 | 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的确认登记 |
1. 全程电子化登记
- 实现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一网流转、一表申报
- 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服务智能化
2. 自主承诺制
- 决议程序承诺:商事主体自主承诺权力机构决议程序合法,不再提交决议、任免文件等过程性材料
- 住所承诺:分类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免于提交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3. 名称自主申报
- 除前置审批或跨机关登记外,名称可在登记时一并申报
- 通过系统自动查询、比对和筛选符合要求的名称
4. 经营场所便利化
- 同一地址可作为多家商事主体住所
- 自贸片区内企业可使用全市范围地址作为经营场所
- 经营场所实行属地监管
5. 经营范围自主化
- 按国家规范目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 可实行"主营项目+概括性表述"模式
6. 集群注册模式
- 经管委会认定的特定场所可作为集群注册住所
- 建立托管机制,由托管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企业需在15个工作日内自行公示:
- 经营场所
- 联络人
-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公示平台: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1. 差异化监管
- 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
- 按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 对承诺事项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2. 协同监管
- 推进管委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数据共享
- 税务认定失联企业可直接列入经营异常**
虚假登记后果:
- 依法撤销登记
- 直接责任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商事主体登记
政策意义
该办法通过信用承诺+形式审查的模式,大幅简化登记材料,强化企业自主权,是厦门自贸片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信息来源:
: 搜狐网. 《厦门自贸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式施行!》. 2025-07-31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5-04-16